13.1 一般规定


13.1.1 承担彩画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,并对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。
13.1.2 彩画工程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后施工,木构件上的地仗含水率不应大于10%,混凝土面、砂浆面上的地仗含水率不应大于8%。
13.1.3 彩画工程所运用调制颜色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质量及调制调配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建筑常规做法,调制、使用颜料时,应做好防毒措施。
13.1.4 材料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负责管理、组织操作彩画工程中所选用材料的加工、调制、调配、入胶、出胶、涂刷颜色标样。
13.1.5 各种颜色的色相、明度、彩度应与色标样相一致。
13.1.6 垫刷浅米色油宜采用光油色、脂胶漆、酚醛漆。
13.1.7 彩画工程胶结材料宜采用水胶、净光油、聚醋酸乙烯乳液,不得使用变质的水胶、聚醋酸乙烯乳液调制各种颜料。
13.1.8 彩画室外施工应根据气候的变化,采取防雨、防风、防冻措施。冬期施工温度不应低于15℃。

 

条文说明
13.1.1 传统建筑彩画工程专业性较强,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资质,施工期间应对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。
13.1.2 彩画施工时除了对基层质量进行验收外,还要求基层充分干燥,干燥程度经检查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彩画施工。
13.1.4 彩画所用材料时色差较大,所以本条规定应由专业特长技工统一负责、管理组织彩画工程所用各种颜、材料的加工、调制、调配、入胶、出胶、涂刷色样等相关工作,并要求大面积施工时所用材料与色样一致。
13.1.5~13.1.7 对材料配制提出了具体规定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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